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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上店面租赁未到期 遭买卖怎么办?

2010年8月31日 11:04提问者: 米奇 浏览822次 共2条回答
我在浦上大道旁边租下一个门面,用作经营餐饮,租赁期为5年。因为最近附近的房源很火,房东把店面卖了,现在餐饮店经营得好好的,门面产权突然易主,新房东又要求餐饮店限期搬离。怎么办呢?我该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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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因此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将店铺转让给他人,不影响承租人继续根据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使用店铺。
2、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因此说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该房屋的时间。只要承租人未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表示,出租人不得在这个期限内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如果出租人违反了该项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不能生效。
3、如果出租人未按法律规定擅自将租赁房屋转让给他人,而受让人不同意承租人继续租赁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的,出租人和受让人应当对承租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回答者: 吴丹 - 2010-09-06 17:39:27
现在我店里已投入大量资金,合同一旦解除,将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我该怎么办呢?即使房东答应了赔偿我的损失,可是在这里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也好不容易有了稳定的客户群,这些隐形的利益损失也不小。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能避免呢?谢谢
回答者: 米奇 - 2010-08-31 11: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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